(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四种形态”作出全面规定,是对“四种形态”的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标志着“四种形态”形成了重要的制度成果。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办法》要求,牢牢把握“四种形态”尺度标准,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
突出主体责任,推动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担负“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运用“四种形态”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先进纯洁。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坚持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探索建立“一封信”制度,向县(市、区)委和市直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制发一封信,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要求,督促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探索建立履责提示制度,定期梳理巡视巡察反馈、上级部门通报、大数据筛查以及本级职能部门日常工作发现的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以工作提示方式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相关成员进行通报,督促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突出抓早抓小,切实用好第一种形态,做细做实日常管理监督,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推动监督成为常态,确保第一种形态真正用起来、硬起来。前移监督关口,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认真分析研判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发展态势,找出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诫勉等方式“扯袖子”,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避免小错误演变成大错误。强化日常监督,延伸监督触角,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日常监督方式,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健全监督机制,经常教育提醒,对监督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心谈话,指出问题危害,帮助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突出实事求是,准确定性量纪执法,统筹把握不同情况进行处置,做到精准得当,毋枉毋纵。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全面考察“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准确把握党纪、政务处分的匹配适用,做到宽有宽的道理,严有严的标准,该适用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形态,努力提升案件处理的综合效果。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紧盯短板弱项、薄弱环节,推动案件质量不断提升。常态化开展派驻机构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落实案件审理“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建立案件质量公示榜,发挥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作用。慎终如始推进党纪学习教育,用好“强基赋能·纪法学习月”平台载体,加强监督执纪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水平。
突出严管厚爱,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更好激励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是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坚持正确把握政策策略,综合考量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置,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具体化、规范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针对个人因在工作创新中先试先行、攻坚克难中勇于担当、处置突发事件中挺身在前等情形下出现失误,经集体研究排查不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考虑从轻或免予党纪政务处分,充分调动保护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孙天文 作者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