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捐赠图书入藏范围
第一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可纳入馆藏:
1.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内容符合本校学科、专业设置和教学科研范围;
2.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3.复本一般以5册之内为宜。
第二条 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1.期刊和非正式出版物;
2.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图书;
3.内容低俗,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图书;
4.内容陈旧,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和收藏价值的书籍;
5.有涂画(划线、注记、眉批)、污渍及破损严重的图书;
6.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第二章 捐赠图书管理
第三条 图书馆(档案馆)成立捐赠图书审核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对捐赠图书依照上文中“不予入藏”各项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图书提交学校宣传部进行意识形态把关审查。
第四条 经宣传部把关审查通过后,符合入藏条件的捐赠图书可加工著录入库,并向读者开放借阅,读者可在馆藏目录中查询。
第五条 图书完成捐赠手续后,其所有权即归图书馆(档案馆),不适合馆藏或转赠的,图书馆(档案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对捐赠图书做出适当处理。
第六条 图书馆(档案馆)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图书馆(档案馆)主页“图书捐赠”栏目将定期公布捐赠名录。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