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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图书馆(档案馆)图书(期刊)借阅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2023-04-21

为提高图书(期刊)利用率,方便读者,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读者的借阅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借阅范围

(一)图书馆书刊除期刊、工具书、三线书库的图书及保存价值较高的书不予借阅外,其余图书均可借阅,不受校区限制。

(二)馆际互借遵循天津市高等院校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管理中心下发的《天津市高校馆际互借服务管理办法》。

二、借还办法

(一)开架阅览图书读者自助借还,密集书库图书读者网上预约借书、自助还书。

(二)师生跨校区借阅实行远程委托借还。

(三)读者可通过访问http://211.81.31.7网址、天津职业大学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或天津职业大学图书馆主页对所借图书进行查询、预约或委托借还。

三、限借规定

(一)教职工

在职教职工限借20册,借期两个月,续期一次; 离、退休教职工限借5册,借期两个月,续期一次。

(二)学生

限借10册,借期30天,不可续借;应届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停止借书;学生毕业离校时(含中途休、退学)必须还清所借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三)校外人员

1、合作企事业、在校低于15天的培训学员等校外读者只可阅览,不可借阅。

2、外聘教师、在校达15天的培训学员可到馆阅览和借阅图书。

3、到馆阅览和借阅图书的各类校外人员须持校内相关部门的联系函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阅览或借还手续。

四、借阅要求

(一)开架阅览全部实行读者自行取阅,阅览每次限拿一本书(期刊),阅后或不借的图书要放回原处,禁止乱藏乱放。

(二)期刊禁止带出期刊阅览区。

(三)没有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禁止带出图书馆。

(四)要爱护图书(期刊),严禁涂画、折损及偷盗。

(五)遇有特殊需要时,本馆有权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

五、还书规定

(一)读者应在借书期限内归还图书,如过期不还,则系统自动停止您借书的权限。

(二)法定节假日借阅到期的图书归还期限顺延。

(三)寒暑假期间借阅到期的图书,读者可在开学后两周内归还。


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