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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图书馆(档案馆)书刊赔偿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

2023-04-23

为了加速书刊流通和强化书刊管理,更好地发挥馆藏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遗失书刊赔偿

(一)借阅本校图书遗失,原则上要求照书原样赔偿,否则按如下规定处理:

1982年前(含1982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1982-199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2倍赔偿;1990年以后(含199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赔偿;光盘损坏或丢失,赔偿5元;遗失图书为多卷书中的1册且不能单册零购,按整套图书价格计算赔偿金额。

(二)遗失馆际互借书刊按原主权单位相关规定赔偿。

(三)遗失图书(不含馆际互借图书)在赔偿当学期内找到并完整无损,可持图书及赔款收据退回赔款。

二、污损书刊赔偿

还书时如发现有缺页、污损(包括划线、批注、涂改、影描、撕破、污渍等)现象的,除对读者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况予以处罚。

(一)污损书页2页及以下且归还书刊时已处理好不影响阅读的,以批评教育为主。

(二)污损达3-5页(含5页)或缺页1-5页按书刊原价赔偿,缺页、污损达6页及以上按书刊遗失处理。

(三)损坏书刊条形码,赔偿5元/个。

(四)损坏书刊若以同版本赔偿时,被损坏书刊经注销后,可退给读者。

(五)对拒付赔款或不接受批评教育者,则停止借阅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三、偷窃书刊处理

凡偷窃书刊者,均要交回原书刊并进行书面检讨,原书刊无法交回的按遗失处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将视情况停止借阅,并在图书馆进行公告,同时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2021年